近日,广东又有一起关于电线电缆侵权案件。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广州市新兴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被广州某机电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新兴”企业字号及品牌标识、包装形象等行为。
【案件回顾】原告为:广州市新兴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为:广州某机电有限公司。
2021年,原告发现在搜索引擎“百度”网站输入关键字“新兴电缆”,在搜索结果的第一页显著位置出现了条目为“新兴电缆一广州市新兴电缆实业有限公司”的搜索结果,点击该条目后,进入的网站却非原告自营的官方网站。在其首页的顶部、产品展示、宣传文案等显著部分,大量使用了原告的品牌标识以及企业字号“新兴”。在该网站网站的“产品中心”、“工程案例”、“荣誉资质”和“关于我们”等页面,所展示的产品图片及产品名称、案例详情、荣誉证书及资质证明和企业简介等信息与原告官方网站上的完全一致。此外,在该网站首页的右上角及右边侧栏显著位置,还提供了购买询盘的电话、微信及QQ等联系方式。根据工信部IC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该涉案网站的备案主体即为被告。
被告利用原告在电线电缆行业的极高知名度及美誉度,在其经营的网站大肆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及品牌标识,使相关消费者极易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的联系,进而对原被告产生混淆。被告擅自使用原告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及品牌标识、包装形象等行为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侵害了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后续】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广州某机电有限公司承认,在本案中所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广州市新兴电缆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利,被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承诺将尊重原告的一切合法权利、遵守原告产品的许可政策;承诺未经原告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原告的“新兴”企业字号或销售原告的一切产品,并于协议签订当天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