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包括广东新中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3月11日,江门市鹤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当事人待售的型号规格分别为“ZC-RVV 21.5 300/500V”和“ZC-RVV 31.5 300/500V”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C类阻燃软电缆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均有2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1、标志内容检查; 2、成束阻燃性能(C类)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依据为:GB/T 5023.5-2008/IEC 60227-5:2003和GB/T 19666-2019。
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两批次产品均张贴有合格证,并且经出厂检验合格,处于待销售状态。其中型号规格为“ZC-RVV 21.5 300/500V”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C类阻燃软电缆共生产了15300米,生产日期是:2021年3月2日,出厂单价是2.32元/米,除去抽样送检的700米,剩余14600米存放在当事人的仓库内未销售;型号规格为“ZC-RVV 31.5 300/500V”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C类阻燃软电缆共生产了15000米,生产日期是:2021年2月27日,出厂单价是3.34元/米,除去抽样送检的700米,剩余14300米存放在当事人的仓库内未销售。两批次产品的总货值85596元。
4月25日,江门市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经检验不合格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C类阻燃软电缆(总数量28900米)、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